扫除道│俯身躬行,扫尘除垢,明心见性
2024-03-26
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
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
——唐 神秀禅师
在中国,扫除的智慧源远流长。“尘”与“陈”谐音,扫尘有“除陈布新”之意。老子讲清净无为,佛教讲六根清净。佛教中,扫尘的意义在于以戒定慧扫除贪痴嗔慢疑等心中尘土。扫尘除垢,动中磨炼,藉由扫除不断契悟,返照自心,磨除内心的执着与习气,荡涤心中的尘垢与无明烦恼。
“没有什么事是只做一遍就能做好的,即使做了也会很快忘掉。”
——键山秀三郎
藉由日积月累、重复迭代的实践,将5S管理融入到企业全体员工日常行为中去,演变为员工的行为习惯,将精神的力量化为物质的力量,提升员工归属感、改善企业形象,形成企业文化,最终提高生产力。
现实生活中,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分工细化,扫地机器人步入寻常百姓家,“扫除”变成了很不起眼的小事。但其实人生处处是修行,扫除亦是修行悟道。行住坐卧皆是禅,语默动静体安然。
久而久之,【周利槃陀迦】的心便自然静虑:“佛陀所说“扫尘、除垢”指内在还是指外在尘土呢?”以前所听的三个偈颂跃然映现脑海:“此尘是贪(痴)、(嗔)非尘土,尘乃贪(痴)、(嗔)名非尘埃,诸智者众除彼尘,如来教中不放逸”。大意是:真正的尘不是地上的尘土,而是你的贪、痴、嗔之心。智者除去这个“尘”,努力研习如来的教法不放逸自己。
人的心是无法取出来打磨的,
所以只能打磨眼前的事物。
——《扫除道》
“我们公司主要就是打扫卫生,我也不会别的办法,不过现在业绩还不错。”
——键山秀三郎
In me the tiger sniffe the rose .
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林清玄曾说:“唯有谦卑,才配得上过人的智慧。”已识乾坤大,犹怜草木青。扫除能“降伏我慢心”,克服反感的心理,放下高傲,放低身段,腰弯下来,谦恭地低下头,一扫帚一扫帚地扫下去,脚踏实地,步步走稳,凡事彻底,谦卑和恭敬的心就有了,智慧也就慢慢增长了。
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
既昏便息,关锁门户,必亲自检点。
——《朱子家训》
地面不常扫,就不会有一个清洁的庭院;人的内心不常清扫,心中的尘埃就会积厚难除。由小家及大家,一个成功的企业,往往窗明几净。
管理学上的5s管理的内核亦如是,在公司倡导自主、自愿、自问式扫除,通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来修养全员心性。
“没有什么事是只做一遍就能做好的,即使做了也会很快忘掉。”
——键山秀三郎
藉由日积月累、重复迭代的实践,将5S管理融入到企业全体员工日常行为中去,演变为员工的行为习惯,将精神的力量化为物质的力量,提升员工归属感、改善企业形象,形成企业文化,最终提高生产力。
洗除外界尘垢,拂尽内心烦恼,扫除是修行的殊胜法门。
在谦象,种花、养鱼、扫除、安装、修理......我们身体力行,体悟扫除之道。在谦象,太极、周易、孔孟老庄......我们向内求索,明心见性。“时时勤拂拭”,方能悟入“本来无一物”的修行秘境之地。希冀梵音如仙乐袅袅传来,心境如水般空灵通透,一脚跳出红尘三界外。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唐 惠能禅
合格投资者声明暨风险提示函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服务
010-56500636
ir@alphantcapital.com